
共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
生态环境法典》
第2期
本期与您共读法典原文:
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
(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)
第一编 总则
第一章 基本规定
第五条 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。
国家采取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经济、技术等政策措施,统筹产业结构调整、污染防治、生态保护、应对气候变化,协同推进降碳、减污、扩绿、增长,推进生态优先、节约集约和绿色低碳发展。
第六条 生态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、系统治理、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、公众参与、损害担责的原则。
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。
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
投 稿:刘 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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